并且连续三年盈利。
互联网公司多是玩创意、砸概念,所以从创业第一天就不断烧钱,一直在亏损状态,比如京东,很多年都是亏损的,这种情况根本不符合国内上市的条件;
相比之下,美股和港股上市的门槛比较低,更适合互联网企业。
至于第二条,在满足第一条的情况下,它就是真正的衡量标准。
阿里巴巴最早是想在香港上市的,但香港不允许同股不同权,而阿里巴巴想推行合伙人制,也就是合伙人在董事会的权力,不受持股多少的影响。
但香港那时候不同意阿里巴巴的这个要求,所以阿里巴巴转战美股上市,创造了218亿美元的融资记录。
如果香港当时答应阿里的要求,那阿里应该就已经在港股上市了,自然也就没有纳斯达克什么事儿了。
对李牧来说,同股同权或者同股不同权,再或者合伙人制都无所谓,因为他本身就是绝对控股的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70%,投票权100%,就算上市放出去8个点、10个点的股份,以及8个点、10个点的投票权,对自己的掌控起不到任何影响。
所以,李牧说他不跟华尔街的资本家合作、转战香港,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他一不需要华尔街的资本家带他发财,二不需要华尔街的资本家借钱给他,为什么要把他们放在眼里?
换句话说,真正需要李牧的,是华尔街这帮资本家。
李牧如果在美股上市,假设跟主承销商定的市值是4000亿美元,同时李牧决定拿出8%的股份做流通股,那么在正式上市之前,他就要通过戴文森,分给整个华尔街的,就是320亿美元的大单。
像牧野科技这样业绩绝佳、前景绝佳的企业,ipo阶段发行的320亿美元股票,简直就是发财机器。
这批股票谁拿到手谁就发财,上市第一天翻到640亿妥妥的没一点问题。
如果发挥好一些,像谷歌这样,有可能牧野科技320亿美元卖给他们的这批股票,上市第一天就能涨到1000亿美元。
这背后是多大的利润,足够华尔街整个癫狂了。
如果这个利好从纳斯达克流失到了香港,那足够华尔街这些大佬后悔莫及了。
香港当年错失了阿里巴巴,后悔n年,可是阿里巴巴的体量跟牧野科技比,简直不可同日而语。
所以,如果牧野科技离开纳斯达克,转而到香港上市,华尔街一定会严重受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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