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漂亮? 那么自己头上的这个『假』字? 也就可以摘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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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垣新官上任,在参律院之中报到之后,便带着新调配到自己手下的两名书佐? 三名侍从,兴冲冲的赶往青龙寺。
在参律院? 裴垣没得到韦端的什么好脸色。这也很正常,韦端之子因为在学子暴动之中受伤残废的事情,终究还是遮掩不住? 自然大多数人都清楚了其中的关系? 虽然表面上大家都是对于韦诞致残表示了深沉惋惜的哀叹? 但是实际上心情怎样? 恐怕也自己最为清楚。
所以,韦端给一个负责『大赦』的裴垣? 怎么可能会有什么好脸色?
但是这没有关系,裴垣觉得自己成竹在胸。
毕竟有汉一代,是真正确定了『大赦』制度的朝代,或者说,汉代的大赦,已经让很多人习以为常。
大赦制度,从夏商周,到春秋战国,都有,但是到了汉代之后,才算是成为了一种频繁的政治手段,大汉王朝期间一共大赦了一百四十余次,平均下来几乎三四年就大赦一次,因此裴垣自然的就认为议论大赦,是一件『简单』的工作。
华夏文明发展过程之中,司法自然占据了重要的一席之地。而赦免,作为古代司法制度当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也并非是一蹴而就,而是有一个发展的过程。
早在先秦时期,就有法典涉及了赦免的理念和案例,汉代更是如此,甚至会在大赦诏令之中引用先秦的经典论述来作为其赦免的理论来源,证明其举动的合理性。
大体上来说,大赦的理论基础出自于《尚书》,所谓『宥过无大』是也。同时汉代也是一个讲究祥瑞的王朝,所以出至于《易经》的解卦,『君子以赦过宥罪』也是其中一个赦免的理由源头。
春秋战国时期,为了政治的需要,各国都有一些赦免的活动,但是因为不管怎样,春秋战国时期的赦免活动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只是在本国之内的政治行为,而真正的成为所谓『大赦天下』,则是在华夏到了大一统之后,才出现的。
虽然汉代大赦制度没有形成具体法典规定,但是实际上在数量还是范围上,都是非常的大,是一种效力遍布全国的刑罚消除制度,除了少数犯罪之外,几乎所有的犯罪都可以得到赦免,同时如果在诏令之中特别注明了按照惯例所不应该赦免的犯罪,也可以得到赦免的话,那么就意味着在这样的情况下,所有的犯罪都可以赦免。
比如汉灵帝在位期间,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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