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三:乙方是正在执行执法程序的执法巫师时,可以拒绝生死决斗申请,但不可以拒绝不涉及生死的挑战申请。
情形四:乙方持有乌纳斯环魔法部发放的“免战许可令”时,可以拒绝生死决斗申请和挑战申请。
不在以上四种情形内的巫师,均不可以拒绝生死决斗申请。
李诺早就把1号到6号法令录入脑海了,对生死决斗的整套流程十分熟悉。
费根的管家赫拉玛特和顾问赛门,绝对不在1号法令列出了的四种情形当中。
他们除了接受来自李诺的生死决斗以外别无选择。
当然,李诺暂时只会对冒牌管家发起决斗。
他将找机会拷问出对方的同伙,然后将赛门也纳入生死决斗的名单当中。
赛门是死亡系战斗巫师。
他必须本人亲自出战。
冒牌管家在明面上的身份不是战斗巫师,但也必须应战。
他可以请求一位战斗巫师代为出战。
在这种情况下,代他出战的战斗巫师层级不能高于他自己。
冒牌管家只有用四环巫师的实力,他最多让四环战斗巫师代为出战。
如果代为出战的战斗巫师输了,那么管家和这名巫师的性命,都将归李诺所有。
李诺向珍娜拉讨要的“生死决斗申请令”,是一种制式的魔法契约书,由魔法部制作。
一般来说,当决斗一方是四环及以上层级的时候,就要用“申请令”发起生死决斗了。
任何一方战死,死后事宜都将按照“申请令”上的规则来执行,这可以免去很多麻烦。
自打李诺离开苦难交界地后,他从不做没把握的事情,这次也是如此。
啊,对了,李诺还给这种用生死决斗,创造出一对一条件的骚操作,起了一个很形象的名字:
掀桌子。
他决定以后就用“掀桌子”来指代自己的同类操作了。
他填好制式的“生死决斗申请令”,立刻动身前往迪克拉·费根的庄园。珍娜拉就不要跟着来了,免得她因为抛头露面而遭到迪克拉·费根的记恨。
“申请令”一经发出,只要乙方不属于四种可拒绝申请的情形之一,便会立刻生效。
不存在“择日再打”,“约好时间”,“挑个良辰吉日”的情况。
那会不会出现乙方身负重伤,甲方趁人之危的情况呢?
答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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