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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证据。第一项证据,编号为A230579至A230601号的32份精密轴件委托加工合同。这些加工合同记载京都大学工学部课题组委托浅井机工机床会社加工制作代号为‘23-7’轴件、‘36-8’精密支架、‘27-8’耐高温外框。”
“第二项证据,《科研经费使用申请书》。该申请书的附件为上述32份合同。该项申请书由被告人森本填写制作。该申请书内容载明:工学部课题组应实验需要,委托浅井机工机床会社进行制作、加工工业零件,申请京都大学拨付有关的加工制作费用。”
《基因大时代》
“第三项证据,京都大学工学部公章使用记录,以及公章使用室24小时监控录像。其中,工学部公章使用记录簿,没有载明京都大学工学部与浅井机工机床会社有签订上述32份精密轴件委托加工合同。同时,公章使用室24小时监控录像,也可以清楚表明,在有关人员盖章之中,没有出现过上述32份合同。”
“第四项证据,为从浅井机工机床会社的机床、工业仪器中提取的电子运行数据,以及电子数据提取笔录。该项证据表明,浅井机工机床会社的现场仪器之中,没有上述32份合同所载的工业零件的加工记录。”
“以上第一组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森本虚构本不存在的精密轴件委托加工合同,向京都大学申请科研经费的报销!”
岩永的声音如同洪钟一般震硕。一股凛然的气势席卷在法庭之内,彷佛就连被告人以外的人,都变成了这位检察官声色并厉的训斥对象。
“接下来是,第二组证据。”
“第一项证据,浅井机工机床会社出具的关于森本本人在会社的任职情况说明。”
“第二项证据,浅井机工机床会社的会计凭证、账簿、在现场发现的虚假制作的32份合同,以及检察厅出具的扣押物证书证清单。”
“第三项证据,瑞穗银行有关浅井机工机床会社的公司账户流水记录,以及森本的个人账户流水记录。”
“第四项证据,真和会计事务所就上述会计凭证、账簿、以及账户流水记录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
这位检察官指了指法庭上数十册的厚重账簿和流水记录,继续道,“鉴于会计资料与流水记录繁多,公诉人法庭之上不再一一出示。根据司法鉴定意见,在京都大学支付的加工款到达公司账户之后,被告人森本以办公用品等各种名目,向会社进行报销,多次套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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