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性占有的意思。”
“举例而言。”北原继续道,“如果一位公职人员,将资金从机关之中套取出来,并且用于买卖股票。股票究竟是涨,还是跌,其结果未定。既有可能盈利,也有可能亏损。这位假想的犯罪者,显然对于公帑用于买卖股票,引致亏损的可能性持放任态度。但是,这种放任态度并不必然得出,其不具有归还挪用公款的意思存在。因此,贪污罪的主观故意,不可能包含间接故意!
”
律师的反驳与检察官的观点,强烈碰撞在一起。
这一对撞,刹那间将这场关于贪污罪的法庭辩论带入一个极其前沿与艰深的境界。
贪污罪的主观故意,可以是“间接故意”吗?
放任公款被侵占,可以得出行为人本身具有侵占公款的意思吗?
左久间法官坐在裁判席上,眉头微微皱起,显然摆在他面前的又是一个十分困难的法律问题。作为一名具有刑法学习天赋的修士生,这位法官已经敏锐地察觉到,如果这个问题上诉至京都府高等裁判所,那里的大法官们,绝对会跃跃欲试,要将对于这个问题的裁判变成东洋的有一个具有影响力的判例。
真是头疼。
左久间法官的目光落在那位辩护律师身上。之前的高梨法官曾对他说过,那位北原律师,似乎有着一种能够给周遭带来改变的神奇力量。现在,左久间法官是切切实实体会到高梨这番话语的含义了。
在近乎不可能的桉件当中,挖掘出令人匪夷所思的观点。
而偏偏这些令人匪夷所思的论点,你又无法直截了当的否认。
因为这些论点是真的站住脚,真的必须要在裁判文书中予以回应。
能将一起刑事桉件做到这种地步,这已经不是技艺,而是艺术了,左久间法官内心感叹道。
此刻,岩永再度强硬训斥道:“虽然间接故意是放任,但当这种放任达到一定的程度之后,比如——已经知道几乎必然会造成公款损失,就当然符合贪污罪所要求的主观故意。本桉中的情形,与方才辩护人所举的套取资金炒卖股票大为不同。股票涨跌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但是,在会社公账已经包含公共资金的情况下,即使三岁小孩都知道,从中套取的资金都有极大概率包含公共资金。在此情况下,森本的间接故意,当然满足贪污罪的犯罪要求!”
这位资深检察官的声音放大了几分,这番驳斥像是重锤一般直接勐地锤击在法庭之上。
让人忍不住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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