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为现在社会之人;造成战胜社会之人格,不为社会所战胜之人格。同人浅陋,唯有本此希望奋勉而已。此本志第四责任也。
本志主张,以为群众不宜消灭个性。故同人意旨,尽不必一致,但挟同一之希望,遵差近之途径,小节出入,所不能免者。若读者以“自相矛盾”见责,则同人不特不讳言之,且将引为荣幸。又本志以批评为精神,不取乎“庸德之行,庸言之谨”。若读者以“不能持平”腾诮,则同人更所乐闻。
既以批评为精神,自不免有时与人立异,读者或易误会,兹声明其旨。立异之目的若仅在于立异而止,则此立异为无谓。如不以立异为心,而在感化他人,但能本“哀矜勿喜”之情,虽言词快意为之,要亦无伤德义。同人等所以不讳讥评者,诚缘有所感动,不能自已于言。见人迷离,理宜促其自觉之心,以启其向上之路:非敢立异以为高。故凡能以学问为心者莫不推诚相与。苟不至于不可救药,绝不为不能容受之诮让。然而世有学问流于左道,而伪言、伪旨足以惑人者,斯惟直发其覆,以免他人重堕迷障。同人等皆是不经阅历之学生,气盛性直,但知“称心为好”,既不愿顾此虑彼,尤恨世人多多顾虑者。读者想能体会兹意,鉴其狂简也。
本志虽曰发挥吾校真精神,然读者若竟以同人言论代表大学学生之思潮,又为过当。大学学生两千人,同人则不逾二十,略含私人集合之性质;所有言论由作者自负之,由社员共同负之。苟有急进之词,自是社中主张,断不可误以大学通身当之。
发刊伊始,诸待匡正,如承读者赐以指教,最所欢迎。将特辟通信一栏,专供社外人批评质询焉。
(原载1919年1月1日《新潮》第一卷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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